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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責任事故怎麼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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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我們無法避免事故的發生,當事故發生的時候,我們要確認發生問題和原因,最終認定事故責任。建設工程是一項繁雜且精密的工作,參與人數眾多,是一項巨大的工程,所以要確定事故緣由和責任,需層層篩查,抽絲剝繭。那麼,工程質量責任事故怎麼劃分?請看下文。

工程質量責任事故怎麼劃分?

一、工程質量事故責任劃分

(1)指導責任事故:指由於工程實施指導或領導失誤而造成的質量事故。例如,由於工程負責人片面追求施工進度,放鬆或不按質量標準進行控制和檢驗,降低施工質量標準等。

(2)操作責任事故:指在施工過程中,由於實施操作者不按規程和標準實施操作,而造成的質量事故。例如,澆築混凝土時隨意加水,或振搗疏漏造成混凝土質量事故等。

(3)自然災害事故:指由於突發的嚴重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事故。例如地震、颱風、暴雨、雷電、洪水等對工程造成破壞甚至倒塌。這類事故雖然不是人為責任直接造成,但災害事故造成的損失程度也往往與人們是否在事前採取了有效的預防措施有關,相關責任人員也可能負有一定責任。

二、質量事故處理工作程式

1、質檢員負責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報告和一般質量事故處理

2、發生質量事故的責任人員協助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3、質量事故的分類:

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兩大類

(1)重大質量事故的界定

發生以下情況可定為重大質量事故

1)直接經濟損失3000元以上的。

2)事故造成了惡劣影響。

3)造成了嚴重的人員傷害。

(2)一般質量事故

1)指直接經濟損失500元以上(500元),3000元以下(不含3000元)

2)事故影響在區域性範圍以內,未造成嚴重影響。

4、發生質量事故的報告

(1)重大質量事故的報告:發生重大質量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性質惡劣、影響很壞的,應由專案經理立即報告總經理。

(2)出現重大質量事故,當事人除立即按規定上報外,應積極參與質量事故的善後處理

(3)一般質量事故的報告:發生一般質量事故,應在當天報告質檢員。質檢員在三天內內將事故調查、分析處理結果書面上報專案經理。

5、發生質量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1)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時,總經理負責對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報告

(2)質量事故的調查,其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相關部門和人員、事故經過、事故後果。調查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

(3)事故調查完畢後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認真分析、確認事故發生的原因,明確有關人員的責任,提出整改措施

(4)質量事故的處理,應執行“三不放過”的原則(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及時、慎重、有效地處理好質量事故

(5)必須以質量事故為契機,組織進行質量改進活動,完善並嚴格執行制度

(6)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報告應形成《質量事故報表》並建立檔案

6、質量事故的責任人,根據其情況嚴重程度給予相應處罰,發生質量事故隱瞞不報者,將追究責任人的經濟、行政、刑事責任。

7、事故責任界定。

如今工程建設越來越多,工程質量參差不齊,工程質量責任事故有三種劃分,有領導責任、操作責任和不可抗力。眾所周知,在大大小小的工程中,不乏存在質量縮水的建築物,工程質量問題關乎到咱們的人身安全,若要杜絕這種現象發生,需從源頭抓起,做好基礎建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