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建設工程糾紛>工程質量糾紛>

在我國關於工程質量原則是什麼意思?

工程質量糾紛 閱讀(3.29W)

所有的企業在市場上能夠站穩腳跟的根本原因都是因為其生產和銷售的物品的質量是非常過硬的,消費者的口碑決定了企業的發展狀況,而作為在建築市場日益激烈的今天,所有的建築公司都要高度注重於對於工程質量的管理。身為建築企業內部的員工都應該清楚在我國關於工程質量原則是什麼意思?

在我國關於工程質量原則是什麼意思?

一、在我國關於工程質量原則是什麼意思?

1、堅持質量第一的原則

專案監理機構在進行投資、進度、質量三大目標控制時,在處理三者關係時,應堅持“百年大計,質量第一,在工程建設中自始至終把”質量第一“作為對工程質量控制的基本原則。

2、堅持以人為核心的原則

在工程質量控制中,要以人為核心,重點控制人的素質和人的行為,充分發揮人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以人的工作質量保證工程質量。

3、堅持以預防為主的原則

要重點做好質量的事先控制和事中控制,以預防為主,加強過程和中間產品的質量檢查和控制。

4、以合同為依據,堅持質量標準的原則

質量標準是評價產品質量的尺度,工程質量是否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要求,應通過質量檢驗並與質量標準對照。

5、堅持科學、公平、守法的職業道德規範

在工程質量控制中,專案監理機構要堅持原則,遵紀守法,秉公監理。

二、工程質量不合格的後果

1、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

2、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其他行為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

3、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並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三、工程質量不合格的處理

1、修補處理:當工程的某些部分的質量雖未達到規定的規範、標準或設計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經過修補後可以達到要求的質量標準,又不影響使用功能或外觀的要求,可採取修補處理的方法。

2、 加固處理:主要是針對危及承載力的質量缺陷的處理。

3、返工處理:當工程質量缺陷經過修補處理後仍不能滿足規定的質量標準要求,或不具備補救可能性則必須採取返工處理。

4、限制使用:當工程質量缺陷按修補方法處理後無法保證達到規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而又無法返工處理的情況下,不得已時可作出諸如結構卸荷或減荷以及限制使用的決定。

5、不作處理:某些工程質量問題雖然達不到規定的要求或標準,但其情況不嚴重,對工程或結構的使用及安全影響很小,經過分析、論證、法定檢測單位鑑定和設計單位等認可後可不專門作處理。一般可不作專門處理的情況有以下幾種:不影響結構安全、生產工藝和使用要求的;後道工序可以彌補的質量缺陷;法定檢測單位鑑定合格的;出現的質量缺陷,經檢測鑑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仍能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6、報廢處理:出現質量事故的工程,通過分析或實踐,採取上述處理方法後仍不能滿足規定的質量要求或標準,則必須予以報廢處理。

國家規定的工程質量的原則是質量第一,並且要堅持以人為核心,預防為主,堅持質量標準等幾個原則的,而且所謂的工程質量的原則必須是科學並且守法的,在職業道德對企業內部的相關員工進行規範的同時又要秉公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