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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程質量要求標準等級是怎麼劃分的?

工程質量糾紛 閱讀(3.25W)

工程質量問題,歷來是為大家所重視的,畢竟工程問題無小事,一旦質量不過關,重則出事故,輕則給整個工程專案造成困擾和損失。所以,相關部門針對工程質量問題也制定了一定的標準,那麼,施工工程質量要求標準等級是怎麼劃分的?

施工工程質量要求標準等級是怎麼劃分的?

工程質量標準等級應按分部工程、單位工程、合同段、建設專案逐級進行評定,分部工程質量等級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級;單位工程、合同段、建設專案工程質量等級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

①分項工程評分值不小於75分者為合格,小於75分者為不合格;機電工程、屬於工廠加工製造的橋樑金屬構件不小於90分者為合格,小於90分者為不合格。

評定為不合格的分項工程,經加固、補強或返工、調測,滿足設計要求後,可以重新評定其質量等級,但計算分部工程評分值時按其複評分值的90%計算。

②所屬各分項工程全部合格,則該分部工程評為合格;所屬任一分項工程不合格,則該分部工程為不合格。

③所屬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則該單位工程評為合格;所屬任一分部工程不合格,則該單位工程為不合格。

④合同段和建設專案所含單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質量等級為合格;所屬任一單位工程不合格,則合同段和建設專案為不合格。

單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單位工程得分大於或等於90分,質量等級為優良;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於或等於75分,小於90分,質量等級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合同段(建設專案)所含單位工程(合同段)均合格,且工程質量鑑定得分大於或等於90分,工程質量鑑定等級為優良;所含單位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於或等於75分、小於90分,工程質量鑑定等級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不合格分部工程經整修、加固、補強或返工後可重新進行鑑定。但出現過重大質量事故,造成大面積返工或經加固、補強後造成歷史性缺陷的工程,其相應的單位工程、合同段工程質量不得評為優良,並視其對建設專案的影響,由竣工驗收委員會決定建設專案工程質量是否可評為優良。

第五十九條 建築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的約定,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裝置進行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條 建築物在合理使用壽命內,必須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

建築工程竣工時,屋頂、牆面不得留有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對已經發現的質量缺陷,建築施工企業應當修復。

第六十一條 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

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條 建築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就是為了約束施工方的工程造假行為,如果沒有一定的標準,施工方在施工的時候使用了劣質材料,要麼就會在驗收的時候產生糾紛,如果矇混過關,也將對業主的健康造成很大的威脅。因此,施工工程質量要求標準等級的劃分,是建築工程專案中非常重要的一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