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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質量事故的分類及分級標準是什麼

工程質量糾紛 閱讀(2.73W)

絕大多數的公路工程都是由市政府買單修建的,用來服務於社會公共的建築工程。其實當初國家在審批的時候,所劃撥的款項肯定是足夠保證公路工程質量的,關鍵就在於有些施工方將這些款項進行扣押,選擇那些比較劣質的水泥,結果就導致出現了豆腐渣的公路工程,我國對於公路工程質量事故的分類及分級標準規定的還是非常詳細的。

公路工程質量事故的分類及分級標準是什麼

一、公路工程質量事故的分類及分級標準是什麼?

公路工程質量事故的分類及分級標準

公路工程質量事故分質量問題、一般質量事故及重大質量事故三類。

第一類:質量問題:質量較差、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包括修復費用)在20萬元以下。

第二類:一般質量事故:質量低劣或達不到合格標準,需加固補強,直接經濟損失(包括修復費用)在20萬~300萬元之間的事故。

一般質量事故分三個等級:

一級一般質量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150萬~300萬元之間。

二級一般質量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50萬~150萬元之間。

三級一般質量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20萬~50萬元之間。

第三類:重大質量事故:由於責任過失造成工程倒塌、報廢和造成人身傷亡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重大質量事故分為三個等級:

①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級重大質量事故:

1、死亡30人以上;

2、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3、特大型橋樑主體結構垮塌。

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二級重大質量事故:

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2、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不滿1000萬元;

3、大型橋樑主體結構垮塌。

③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三級重大質量事故:

1、死亡1人以上,9人以下;

2、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不滿500萬元;

3、中小型橋樑主體結構垮塌。

二、遇到工程質量不合格怎麼辦?

1、修補處理:當工程的某些部分的質量雖未達到規定的規範、標準或設計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經過修補後可以達到要求的質量標準,又不影響使用功能或外觀的要求,可採取修補處理的方法。

2、 加固處理:主要是針對危及承載力的質量缺陷的處理。

3、返工處理:當工程質量缺陷經過修補處理後仍不能滿足規定的質量標準要求,或不具備補救可能性則必須採取返工處理。

4、限制使用:當工程質量缺陷按修補方法處理後無法保證達到規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而又無法返工處理的情況下,不得已時可作出諸如結構卸荷或減荷以及限制使用的決定。

5、不作處理:某些工程質量問題雖然達不到規定的要求或標準,但其情況不嚴重,對工程或結構的使用及安全影響很小,經過分析、論證、法定檢測單位鑑定和設計單位等認可後可不專門作處理。一般可不作專門處理的情況有以下幾種:不影響結構安全、生產工藝和使用要求的;後道工序可以彌補的質量缺陷;法定檢測單位鑑定合格的;出現的質量缺陷,經檢測鑑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核算,仍能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6、報廢處理:出現質量事故的工程,通過分析或實踐,採取上述處理方法後仍不能滿足規定的質量要求或標準,則必須予以報廢處理。

大家可以看出,在公路工程質量事故方面包括單純的質量問題,如果是公路修建的時候發生了質量問題,還可以進行修復的,還有一種就是已經造成了一般的質量事故,對於公路造成的質量事故根據經濟損失來判定,最後一種情況最為嚴重的就是豆腐渣的公路工程造成了人員傷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