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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質量驗收分為哪幾類 | 劃分標準是什麼?

工程質量糾紛 閱讀(5.55K)

一個完整的工程通常都是由許多子工程所組成的,而一個個的子工程又可再細化分為更細的子工程。驗收工程是諸多工程在完工時需要進行的子工程,該子工程又可再次細分。水利工程是諸多專案中的一類,水利工程質量驗收分為哪幾類?

水利工程質量驗收分為哪幾類,劃分標準是什麼?

一、水利工程質量驗收時如何劃分的?

首先要把專案劃分做好:劃分單位工程、分部工程以及單元工程劃分原則,然後根據專案劃分做出單元工程劃分。

單位工程,指具有獨立發揮作用或獨立施工條件的建築物。

分部工程,指在一個建築物內能組合發揮一種功能的建築安裝工程,是組成單位工程的各個部分。對單位工程安全、功能或效益起控制作用的分部工程稱為主要分部工程。

單元工程,指分部工程中由幾個工種施工完成的最小綜合體,是日常質量考核的基本單位。

二、專案劃分原則

1、單位工程按設計及施工部署劃分

(1) 樞紐工程,以每座獨立的建築物為一個單位工程。工程規模大時,也可將一個建築物中具有獨立施工條件的一部分劃為一個單位工程。

(2) 渠道工程,按渠道級別(幹、支渠)或工程建設期、段劃分,以一條幹(支)渠或同一建設期、段的渠道工程為一個單位工程。大型渠道建築物也可以每座獨立的建築物為一個單位工程。

(3) 堤防工程,依據設計及施工部署,以堤身、堤岸防護、交叉聯結建築物分別列為單位工程。

2、分部工程劃分原則

(1) 樞紐工程的土建工程按設計的主要組成部分劃分分部工程;金屬結構、啟閉機及機電裝置安裝工程根據《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工程單元工程質量評定標準》 SDJ249.2-6-88(以下簡稱《評定標準》)劃分分部工程;渠道工程和堤防工程依據設計及施工部署劃分分部工程。

(2) 同一單位工程中,同類型的各個分部工程的工程量不宜相差太大,不同型別的各個分部工程投資不宜相差太大。

(3) 每個單位工程的分部工程數目,不宜少於5個。

3、單元工程劃分原則

(1) 樞紐工程按照《評定標準》的規定劃分。《評定標準》中未涉及的單元工程可依據設計結構、施工部署或質量考核要求劃分的層、塊、段確定單元工程。

(2) 渠道工程中的明渠(暗渠)開挖填築單元工程、襯砌單元工程按渠道變形縫或結構縫劃分。當渠道設計流量小於30m3/s時,單元工程長度不宜大於100m,當設計流量不小於30m3/s時,單元工程長度不宜大於50m。渠道建築物視其規模大小劃分單元工程:大型渠道的建築物可按《評定標準》劃分單元工程;中型渠道建築物按設計的組成部分劃分,以每一主要組成部分為一個單元工程;小型建築物,以一座或幾座建築物為一個單元工程。

(3) 堤防工程根據施工方法與施工進度劃分單元工程,土堤按填築層、段劃分,每個單元工程填築量以1000-2000m3為宜;堤防中的大、中型建築物可按照《評定標準》劃分單元工程,小型建築物以一座或幾座建築物為一個單元工程。

根據水利工程質量驗收規程的規定,水利工程質量驗收分為三大類,每個工程的劃分原則是不一樣的。將工程劃分為一個個的子工程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工程的質量,使得減少在最後驗收時工作量。若在工程投入市場使用後,因工程質量發生糾紛,驗收方也是需要承擔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