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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糾紛中能否審理合同的效力 | 是否需要合併審理?

合同糾紛 閱讀(1.78W)

一、侵權糾紛中能否審理合同的效力,是否需要合併審理?

侵權糾紛中能否審理合同的效力,是否需要合併審理?

可以,合同糾紛與侵權糾紛是基於同一法定關係造成的,並且訴訟標的一致的,當事人同意合同並審理的,法院可以合併審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共同訴訟,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併審理並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共同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對訴訟標的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經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對訴訟標的沒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對其他共同訴訟人不發生效力。

二、合同糾紛能夠以侵權責任訴訟?

合同關係但如果同時因合同而產生侵權關係的,可以提起侵權責任之訴。另外,如果合同糾紛與侵權糾紛是基於同一法定關係造成的,並且訴訟標的一致的,當事人同意合併審理的,法院可以合併審理。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二十二條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三、合同糾紛起訴流程有什麼?

1、首先了解相關起訴的法律知識。

2、到享有合同糾紛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3、立案後,法院的內勤將案件分到具體的承辦法官。

4、準備證據並注意法院的證據規則的規定。

5、法院確定的開庭時間和地點。

6、開庭審理。民事、經濟案件開庭審理的順序為:核實雙方當事人的身份及代理人身份、宣佈合議庭組成人員及詢問是否迴避,然後開始審理。

7、二審審理。當事人任何一方不服一審判決的,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

8、申請再審。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兩年內提出。

9、申請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執行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法院執行。

侵權糾紛中必須先審理合同的法律效力,由於合同而產生的侵權關係,可以提起侵權責任訴訟。而對於由同一個法律關係造成的糾紛,當事人同意之後,需要進行併案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