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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糾紛需要先確定合同效力嗎?

合同糾紛 閱讀(1.95W)

一、侵權糾紛需要先確定合同效力嗎?

侵權糾紛需要先確定合同效力嗎?

侵權糾紛不需要審查合同的效力,只要滿足侵權責任構成要件即可。侵權責任的四個構成要件是: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因果關係、主觀過錯。

不過適用過錯推定責任的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第四個要件即主觀過錯,是實行推定的,首先不要受害人自己舉證證明,其次要實習舉證責任倒置,即加害人認為自己沒有過錯,不承擔侵權責任,應當自己承擔舉證責任,證明自己沒有過錯,能夠證明的,免除侵權責任,不能證明或者證明不足的,推定過錯成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如果是無過錯責任的侵權行為,侵權責任構成則只須具備前三個要件,即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和因果關係,不必具備第四個要件即主觀過錯的要件。

二、常見的合同效力糾紛有哪些情況?

合同效力糾紛的種類,從不同的角度來看。有不同的劃分:

(一)無效合同糾紛和有效合同糾紛

這是從合同的效力角度來對合同糾紛進行的劃分。

1、無效合同糾紛

是指因合同的無效而引起的合同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如合同無效後,合同當事人因各自返還因合同而取得的財產發生的糾紛,合同無效責任應由何方承擔,承擔多少之糾紛等等。

2 、有效合同糾紛

是指在合同生效的前提下,合同當事人因履行合同而發生的爭議、包括合同訂立後合同當事人對合同內容的解釋,合同的履行及違約責任,合同的變更、中止、轉讓、解除、終止等所發生的一切爭議,絕大多數合同糾紛為有效合同糾紛。

(二)口頭合同糾紛和書面合同糾紛

這是從合同的形式角度來對合同進行的劃分。

1、口頭合同糾紛

是指合同當事人因履行口頭合同而發生的所有爭議。口頭合同雖然簡便易行,但因為沒有書面的證據,所以,一旦發生糾紛是不易獲得解決的。口頭合同多是即時清潔的合同,一般來說,發生糾紛的情況較少。

2、書面合同糾紛

是指合同當事人因履行書面合同而發生的所有爭議。現實生活中,絕大多數合同糾紛是書面合同糾紛。這與書面合同應用之廣泛分不開的,解決書面合同糾紛的依據是雙方當事人簽訂的書面合同書或確認書,以及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所有與合同有關的來往函件等。故要求合同當事人注意儲存所有的與合同有關的書面證據,以便在發生糾紛時可以舉證,此外,有時在一項合同履行過程中,既有因書面協議引起的糾紛,也有因口頭協議引起的糾紛,口頭協議除非有證據證明,否則法律是不承認其效力的。

不需要先確定合同效力,合同效力糾紛的種類包含很多,從合同的效力角度,可以劃分為無效合同糾紛,有效合同糾紛,從合同的形式角度,可以劃分為口頭合同糾紛,書面合同糾紛。從合同是否具有涉外因素角度,可以劃分為國內合同糾紛,涉外合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