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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訴提出後能與原案件合併是否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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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訴是指對本訴提出的概念,在已經開始的訴訟程式中,本訴的被告通過法院向本訴的原告提出的一種獨立的反請求。
反訴的原告就是本訴的被告,被告提起反訴的目的,在於抵消或者吞併原告所提起之訴,使原告敗訴。
反訴必須與本訴為同一訴訟程式,而且被告提起的訴訟與原告提起的訴訟,是互為相反訴訟,聯絡密切。因此反訴可以原訴合併審理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26條,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併審理。

反訴提出後能與原案件合併是否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