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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併審理物業合同糾紛可行嗎

物業糾紛 閱讀(2.6W)

同類型的案件可以合併受理。

合併審理物業合同糾紛可行嗎

物業服務合同糾紛型別:

1、加強房管部門監管以及相關政策引導

在我國,物業服務企業的管理部門為房管局的物業科,要從源頭上減少物業服務合同糾紛的數量,物業管理部門必須加強監督、管理力度,巨集觀指導。

物業服務合同具有公益性,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也具有公益性,特別是在公共設施的維護方面更體現了公益性特徵,物業管理部門可出臺相關政策引導,通過各種方式引導物業服務企業以及業主自動履行自己的職責,只有提高履行合同義務的自覺性,才能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改善經營管理,提高服務水平,才能促使業主自覺配合物業服務企業的工作,主動履行業主的義務,從而共同促進物業企業的發展,建立一個優美和諧的生活環境,實現雙贏。

2、成立社群調解組織,調處物業服務合同糾紛

調解是在第三方的主持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等為依據,對糾紛進行斡旋、勸說,促使他們相互諒解,進行協商,自願達成協議,消除糾紛的活動。一旦發生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時,首先由社群調解組織居中調處,對爭議大、矛盾突出的糾紛在調解無果後告知雙方當事人可向管轄法院提起訴訟。在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中,基於物業服務合同中的業主一方人數眾多,達到完全意見統一是非常困難的,因此在是否願意調解、是否願意接受調解的結果方面,可以通過全體業主表決決定,在社群調解組織的調解下,物業服務合同糾紛的雙方當事人之間本著互諒互讓的態度和實事求是的精神,就有關糾紛的解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並自覺履行,不僅能維持和睦融洽的鄰里關係,也有利於建立和諧舒適的社群,更有助於提高物業服務的質量和標準。

3、法官進社群、現場釋法解決糾紛

社群法官機制雖不是新生事物,但在物業服務合同糾紛頻發的背景下法官進駐社群具有不可忽略的重要作用。法官進社群主要是指社群所在地法院定期派駐法官進社群進行法律宣傳、諮詢和訴前調解糾紛,收到了良好成效,此外,為了簡化程式、提高效率,由社群法官獨自調解糾紛,對於經驗豐富的民事法官,通過釋法明理,能有效解決大部分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有效地節約了司法資源,並能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4、仲裁解決

仲裁是指發生糾紛的當事人按照有關規定,事先或事後達成協議,把他們之間的爭議提交仲裁機構,由仲裁機構以第三者的身份對爭議的事實和權利、義務作出判斷。仲裁對有效解決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有著重要的意義。適用仲裁方式解決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既能節約司法成本,提高效率,又能有效地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5、完善相關法律依據,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司法是權利救濟的最後一道屏障,當事人在窮盡了所有的解決方式後仍然不能解決糾紛時,會選擇訴訟途徑。訴訟是指國家司法機關依照法定程式,解決糾紛、處理案件的專門活動。目前我國物業服務合同方面的糾紛大部分進入了民事訴訟程式,但在該類糾紛的審理中,法院遇到了重重障礙,主要原因在於我國物業服務合同相關的立法層次低、行政色彩濃,規定過於概況,操作性不強,實踐中,法院審理物業合同糾紛案件時,通常以《民法典》等為依據。

為更好地解決物業合同糾紛,物業在進行工作時可以注意業主的意見,把業主的意見當成是任務,用心為業主服務,並且在社群宣傳法律,讓更多的業主明白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