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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案件合併審理時的審理方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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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案件合併審理時的審理方式是什麼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型別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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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再審案件的程式是什麼?

民法院對決定再審的案件,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分別適用第一審程式或者第二審程式進行審理。1.決定再審的案件原來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再審程式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式審理,當事人對所作的判決、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訴。2.決定再審的案件原來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的,再審程式應當按照第二審程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得再提起上訴。3.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審的案件,再審程式應當按照第二審程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得再提起上訴。為了避免錯誤的判決、裁定難以得到糾正,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