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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合同糾紛錄音證據的效力是否有效?

合同糾紛 閱讀(2.32W)

一、股權轉讓合同糾紛錄音證據的效力是否有效?

股權轉讓合同糾紛錄音證據的效力是否有效?

如果錄音證據是通過合法方式收集的,則具有法律效力

錄音(錄影)證據是否可以成為證據的問題,首先肯定地說,錄音或錄影證據是法律允許的證據形式之一。在《民事訴訟法》第63條規定了八種形式的證據,其中第四項是“視聽資料”也就是錄音錄影證據。在《民法典》第1137條中,也有“錄音遺囑”的規定。所以,視聽資料法律允許的證據形式,是沒有任何爭議的。

問題在於,很多錄音證據是在未徵得對方同意的情況下,偷錄取得的。

二、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取得的錄音證據是否合法

按法律規定,非法取得的證據是不可以作有效證據的,錄音證據如果是非法取得的,也仍然不能作為有效證據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70條規定:

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三)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複製件;

該條款對視聽資料作了明確的限制,首先就要求是“合法手段取得的”!那麼,在對方不知情、未同意的情況下,偷錄是合法手段還是非法手段,在司法實踐中,這要看具體情況分析:

1、如果是與對方當面或電話溝通過程中,偷偷錄製雙方溝通的過程取得的視聽證據。一般認為屬於合法取得,有效。

2、如果是採取在他人居所、工作場所等安置偷錄裝置,或者是採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視聽證據,一般認為不屬於合法取得,無效。

三、錄音證據的證明力強嗎

《關於民事訴訟證據若干規定》第70條,對錄音證據所加的限制,除了“合法手段取得”外,還有其他限制。比如“有其他證據佐證”、“無疑點”。

《民事訴訟法》第71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視聽資料,應當辨別真偽,並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審查確定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一般來講,如果只有錄音證據,沒有其他佐證,得到法院支援是有難度的。

錄音證據是能夠成為案件的證據的,但是問題在於錄音證據是否具有合法性,如果是非法取得的錄音證據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具體的錄音證據是否有效要按照實際的情況進行具體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