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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否需要對本訴和反訴合併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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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否需要對本訴和反訴合併審理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型別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附帶民事訴訟反訴的受理和審理,應當注意遵守下列規定


1、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反訴,一般應當提交附帶民事反訴狀,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書寫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審判人員記入筆錄,並告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反訴被告人);

2、反訴原告人的舉證責任與本訴原告人一致,只就請求賠償的數額向法庭提供證據。

3、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反訴被告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4、對附帶民事部分,可以在自願合法的原則下進行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審判人員應當及時製作調解書。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發生法律效力。調解達成協議並當庭執行完畢的,可以不製作調解書,但應當記入筆錄,經雙方當事人、審判人員、書記員簽名或者蓋章即發生法律效力。

5、經調解無法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籤收前當事人反悔的,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訴訟一併判決。

6、經審理確認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對已經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經調解不能達成協議的,應當一併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

在現實生活中民事案件不可避免,對於一名合格的律師,要求他能夠熟練理解與把握民事訴訟、仲裁的運作規律與行為規範,才能更準確瞭解附帶民事案件訴訟反訴應該注意什麼問題,可以排除干擾,保障民事訴訟和執行活動順利進行,把當事人的損失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