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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合同效力糾紛的審理範圍是什麼?

合同糾紛 閱讀(3.2W)

一、確認合同效力糾紛的審理範圍是什麼?

確認合同效力糾紛的審理範圍是什麼?

從合同的效力上來審查合同,首先合同的效力包括合同的生效,合同的無效,合同的可變更和可撤銷幾方面。審查合同確認合同的效力,也應從以上幾方面來判斷,合同是有效合同,還是無效合同,是可變更,可撤銷的合同還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1、主體方面影響效力的因素有:

未成年人簽訂的合同;

法律對合同主體資格有限制的情形(如經營範圍上的特許經營、限制經營、禁止經營情形,其他的如保證人資格等);

代理權瑕疵;

無權處分;

2、內容方面,有無無效情形,若有則可判定合同全部無效或部分無效,對部分無效情形研究是否可以通過修改消除其無效原因。

其次看有無可撤銷情形,也就是是否存在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情形;

3、形式方面:可能導致合同不生效力,具體查閱有無審批、登記以及公證等特殊要求。

合同的生效是指業已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的約束力。合同是否成立取決於當事人是否就合同的必要條款達成合電,而其是否生效取決於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有效條件。

二、如何審查合同的主體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應用非常廣泛。由於合同主體相互之間平等,致使有的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不願或疏於審查對方當事人的真實身份,一旦發生糾紛可能會因不知被告真實身份而無法起訴。對於利用虛假身份簽訂合同騙取財物的行為,更要注意嚴格防範,以防本人利益受損。

如果當事人之間沒有特殊約定,一般自然人只需要在合同上簽名、法人等只需要在合同上蓋章即可生效。這種看似簡單的的方式實際為他人利用虛假資訊簽訂合同埋下了風險,即使當事人因對方欺詐行為可視具體情況追究其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但延誤的時間或造成的損失等卻不能及時彌補,甚至可能因此而喪失盈利和商業機會。因此在簽訂合同時稽核對方當事人的真實身份,不但有利於合同的履行,而且能夠防範相關法律風險。

審查合同是在確認合同的效力的糾紛的過程中的需要經過的步驟,審查合同需要審查合同的生效時間,合同的主體的因素,合同是否可以撤銷,合同是否可以變更等方面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