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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協議的撤銷情況如下: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協議;2.在訂立合同時顯示公平的;3.因欺詐而訂立的協議;4.因脅迫而訂立的協議;5.因乘人之危而訂立的協議。【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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