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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得利益損失賠償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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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得利益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
(一)約定計演算法。即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事先約定的可得利益的數額或因一方違約產生的可得利益損失賠償額,計算可得利益損失的方法來確定賠償責任。依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事先約定一方違約造成對方可得利益損失時,應根據約定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二)收益對比法。即依通常方法比照受害人相同條件下所獲得利益來確定應賠償的可得利益損失。此種方法又可分為平均收益對比法和同類收益對比法。前者是指以受害人在上一收益時間段的收益作為參考標準,來確定應賠償的可得利益損失。如以受害人在上一年或上一月的利潤作為參考標準來確定其可得利益損失。後者是指以同類合同、同時期內實際履行所取得的財產利益,同類企業在某個時期獲得的平均利潤,或以某項裝置投入正常執行時所獲得的財產利益等作為參考標準,來確定受害人的可得利益損失。
(三)衡情估演算法。即人民法院在審理可得利益損失賠償糾紛案件中難以準確地確定受害人的可得利益損失數額時,可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衡情估算,依自由裁量權,責令違約方支付一個大致相當的賠償數額,以合理填補受害人所遭受的可得利益損失。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可得利益損失賠償如何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