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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利益損失賠償可以要求嗎?

合同糾紛 閱讀(7.54K)

一、期待利益損失賠償可以要求嗎?

期待利益損失賠償可以要求嗎?

合同中可期待利益損失可以要求賠償,在現階段我國大力發展市場經濟,從法律的角度看,就是要不斷完善各種必要的法律制度,從而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創造一個良好的法律環境和法律秩序。

期待利益作為生產經營者在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中所期待實現的財產權益,理應獲得應有的法律保護,對期待利益的損害,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可期待利益的特點

作為一種合同利益的構成要素之一,相比較於信賴利益或其他利益而言,期待利益具有自己明顯的特點。

(1)未來性。可期待利益是一種基於現行簽訂的合同而得出的將來的合理預期利益,不同於既得利益。這未來的某一時間指的是合同履行期限:在合同履行期限到來之前或合同履行條件成就之前,期待利益實現僅是一種可能性。只有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圓滿、完全履行完畢後其才能實現。

(2)現實性。“期待利益是一種由合同保障的現實的利益”。只要合同如期履行,期待利益就會被當事人所得到,即只有當事人履行了合同,才能將可能得到的利益轉化為既得利益。即合同是否履行完畢是期待利益能否實現的前提條件。

(3)不確定性。可期待利益將來能否實現,轉化為既得利益,這是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的。一是合同履行過程中可能會出現各種情勢;其二,依賴於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以及附隨義務。

三、期待利益的構成要件

(1)期待利益的依據必須是有效成立的合同。

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合同法規定的或是合同法認可其是有效成立的。這是期待利益得以損害賠償的合法根據。合同有效成立,合同才有如期履行的可能,期待利益正是基於如果合同得到履行所獲得價值。

(2)必須有違約行為存在。

違約方的違約行為還必須存在兩種限制條件:一是必須發生在合同訂立之後履行期限結束之前;二是必須不是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或因守約方緣故而產生的違約行為。

(3)當事人要求賠償損失必須是違約方所能夠預見或應當預見的,且必須與因違約造成的損失相當。

可期待利益具有未來性還有不確定性的特點,可期待的利益是否能夠實現,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同時可期待利益具有現實性的特點,合同是否能夠履行完畢是期待利益能否實現的前提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