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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賠償可得利益損失的判定規則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閱讀(7.56K)

可得利益損失賠償範圍可分約定賠償和法定賠償兩種。約定賠償優先於法定賠償。
1、約定賠償指損失額的計算按合同當事人的約定的計算方法產生。
2、法定賠償指損失額的計算沒有上述約定時由法院根據案情依法確定。
(1)生產利潤損失這類損失多與生產裝置的原材料的買賣合同有關,這類損失可根據所延誤的生產期限與可比利潤率來計算。
(2)經營利潤損失這類損失多與承包、租賃合同勞務服務合同等相關,這類損失一般可參考受害人前期經營的平均利潤狀況。
(3)轉售利潤損失這類合損失一般為轉售合同與原合同價款的差額,再扣除必要的轉售成本。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7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第500條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第501條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祕密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資訊,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洩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
洩露、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祕密或者資訊,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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