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物業糾紛>

小區鄰里糾紛找物業是否有用?

物業糾紛 閱讀(1.4W)

一、小區鄰里糾紛找物業是否有用?

小區鄰里糾紛找物業是否有用?

小區鄰里糾紛找物業是沒有用的。

小區鄰里糾紛可以選擇雙方協商解決,物業公司的服務範圍並不包括有處理鄰居之間的一些事項,這一點是需要格外注意的。如果無法協商的,可以到當地司法所協調處理,還是沒有效果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鄰里糾紛的分析和解決辦法是什麼?

物業管理法律關係涉及面廣泛,物業管理中的當事人權利義務很複雜,一般需以文書形式明確規定,因為業主作為房地產產權人或使用人,並不可以隨心所欲地使用該物業。一個住宅小區就是一個社會,每個人的自由都為他人的權利所限制,因為個人的自由權是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權為前提的。自由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當行為影響到別人、侵犯了別人已有的權利時,行為就應該受到限制。在這一案例中,租戶的行為雖然不屬違法行為而是正常的生活行為,但對別人造成了影響,應該受到約束和限制。

“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原建設部《城市房產毗連房屋暫行規定》第5條規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對房屋的使用和修繕,必須符合都市計畫、房地產管理、消防和環境保護等部門的要求,並應按照有利使用、共同協商、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毗連關係。”第6條規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對共有的門廳、陽臺、屋面、樓道、廚房、廁所及院落、上下水設施等,應共有合理使用並承擔相應的義務。”

鄰居之間如果因為一些小事發生糾紛的話,那麼最好是協商解決,如果說協商不成的話,到法院來進行起訴也是比較好的一種解決的方式,但是不管怎麼樣,小區內部的物業公司實際上是沒有權利,也沒有義務管這方面的糾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