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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沒有物業糾紛找誰投訴?

物業糾紛 閱讀(5.03K)

一、小區沒有物業糾紛找誰投訴?

小區沒有物業糾紛找誰投訴?

一般都是該小區管轄下的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負責協調小區內的建設。

出現糾紛的處理方式有:

(1)協商解決。協商解決是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以解決問題。

(2)調解解決。調解,是指購房糾紛的買賣雙方,在不能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時,根據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在房地產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或其他組織部門的主持下,通過說服教育,促使雙方當事人根據有關商品房銷售的法律法規,相互諒解,達成和解協議,使購房糾紛及時得到解決的一種方式。

(3)仲裁解決。仲裁又稱公斷,是指買賣雙方在爭議發生之前或爭議發生後達成協議,自願將爭議交給仲裁機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對各方均具有約束力的裁決。

(4)行政解決。購房糾紛的行政解決,是指經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機關及相關部門調解無效或達成協議後,當事人又反悔的糾紛,或者購房糾紛當事人直接到行政部門投訴,由該行政管理部門對其糾紛進行處理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5)訴訟解決。購房糾紛的訴訟解決,是人民法院在糾紛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共同參加下,解決購房糾紛的一種方式。

二、一般民事訴訟時效規定是怎麼樣的?

不同的案子訴訟時效期間是不一樣的。一般是三年,有的是一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綜合上面所說的,在小區沒有物業的情況之下,那麼都是可以由管理此片區的辦事處來進行解決,或者是可以直接走訴訟的程式進行協解、仲裁;只要有合法的證明能夠證明自己的權益,那麼自己的利益就會受到更好的保護,所以,不同的情況作不同的處理。

隨著我國的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髮展,外來務工人員也是大量的湧進城市的,此時如果是購買房屋的話,是可以成為小區的業主的,我麼也需要注意自己的權益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