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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有解決鄰里糾紛的義務嗎?

物業糾紛 閱讀(2.48W)

一、物業有解決鄰里糾紛的義務嗎?

物業有解決鄰里糾紛的義務嗎?

一般是沒有的,但是還是會協調解決。

1、糾紛當事人都是鄰居,甚至大部分還是親戚,在生產生活中朝夕相處,雙方如發生鄰里糾紛易激發矛盾,甚至引發爭鬥。

2、糾紛標的都是因土地、房屋等不動產引發的糾紛,有些糾紛解決的時限性強,必須及時調解,而不能冷卻處理。

3、糾紛標的額不大,但當事人往往出於鬥氣,有些糾紛如處理不當,矛盾容易激化,可能轉化為刑事案件

4、糾紛產生的原因多種多樣。主要是為了生產、生活的方便;或是因為土地、房屋等的使用權具有財產權的性質,為了爭奪財產。

二、物業糾紛抗辮權什麼情況可以用?

如果物業管理公司單方面有著很明顯的違規,抗辯權就是可以用的。

1.物業服務合同是民事合同的一種,物業公司未能按照合同履行服務、管理職能或者履行服務,管理職能部符合合同約定的,業主可以要求物業公司對小區垃圾進行合理的處理,對綠地進行及時的維護管理。否則業主可以行使抗辯權,拒絕支付物業費。如果物業費是分不同專案收取的,業主僅能就物業公司未盡職責部分的費用行使抗辯權,而不能以拒交全部物業費。

2.業公司沒有按照合同的約定提供管理、服務,業主可以相應減少部分物業費。業主可以在物業服務出現問題時,應該收集相關的證據,追究物業公司的違約責任。

三、物業和地產糾紛怎麼辦應該?

一般都是協商解決。

1.能協商解決的,有關收費標準又是由物價部門核定的,業主、使用人或管委會可提請物價部門重新核定,物價部門可依據物業管理實際發生的費用,結合其服務內容、質量、深度及使用者的意見重新核定。

2.業管理公司認為有關費用標準過低的,不得擅自提價,一方面可與管委會協商一致後提價,一方面可提請物價部門根據有關費用的變化情況調整其標準。

3.業產權人、使用人不按合同規定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的,物業管理公司可要求其限期繳納並按規定收取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物業管理公司可向人民法院起訴,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四、民法典執行之前物業糾紛如何處理的?

一般都是協商解決。

1、糾紛各方以和平協商方式達成協議解決;

2、糾紛各方通過第三方介入主要是當地房管局、居委會、街道辦事處或者鎮政府調解機構參與調解的方式達成協議;

無論出現什麼糾紛肯定都是以協調為主的,如果可以協調的情況下,那麼就會協調,如果協調不了的情況下可以找派出所進行解決或者是提起訴訟也是可以的。如果沒有協調的條件,那麼一般都會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