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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企業來講發生疫情房租怎麼辦

房屋租賃 閱讀(3.25W)

對企業來講發生疫情房租怎麼辦

一、對企業來講發生疫情房租怎麼辦?

疫情期間企業房租問題需要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分析,在民商事活動中,各方處於平等、自主的主體地位,才能保證交易的平等。因此,直接從法律層面強制規定出租方必須減免承租方租金,不符合邏輯與情理。在訴訟實踐中,法院是否支援承租方減免租金的主張,也非一概而論,而是需要根據房屋性質、影響程度、損失情況以及雙方舉證等因素進行多方考量。

實際上,針對疫情產生的影響,目前有部分城市出臺了針對國有經營性用房租金減免的政策,並且得到了多個國企的積極響應和配合。部分民企亦出臺了針對中小企業的包括但不限於減免、延遲繳納租金的幫扶措施。

因此,建議承租人可以先確定承租商鋪性質,並查詢當地有無相關租金減免政策,再看自己是否符合減免條件;若不滿足減免租金的條件,則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受損情況,與出租方洽商租金減免問題。同時,應注意相關證據的收集與留存,以備日後可能進行的訴訟所用。

二、因隔離無法搬家算違約嗎?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雙方均可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疫情期間,若出租人已經明確表示要求解除合同,但承租人因為防控措施確實無法搬離,應屬於不可抗力,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不搬離的同時,也應參照此前合同約定或雙方協商,由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使用費。

三、疫情嚴重是否可退租?

需要您跟房東協商。退租比較困難。疫情屬於不可抗力,根據《合同法》117條之規定: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但是法律講究公平原則,根據以往法院判決可知,免除承租人個把月租金,有時候雙方各承擔一半租金。

所以,不同的企業在疫情管控期間,都要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跟房東協商處理房租問題。其實,企業經營沒有受到疫情影響的,也不會無緣無故的向房東申請減免房租,但是企業經營已經非常困難了的話,對房東減免房租的標準沒有任何參考性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