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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期間工資房租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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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期間工資房租怎麼辦

一、在疫情期間工資房租怎麼辦?

1、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2、疫情期間的房租問題需要跟房東協商,在法律層面,承租人是否有權要求減免受疫情影響期間的應付租金,並不能一概而論。

雖然疫情及相關防治措施本身具備不可抗力的特徵,但在具體案件中將產生何種法律後果,還需要進一步分析合同履行障礙與疫情之間的因果關係。

如果因疫情或相關防治措施導致雙方房屋租賃合同暫時無法履行,或繼續按照原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履行將產生對一方當事人顯失公平的結果時,可以通過調整租金等合同條款的方式來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利益,具體標準根據公平原則由雙方商定或由法院裁定。

二、企業受疫情影響,若與出租方協商租金減免,應當如何協商?

承租方:

(1)首先查閱租賃合同,合同中是否約定有對不可抗力情況下的租金協商或減免的約定;

(2)承租人可主動通過口頭或書面方式向出租人提出減免的申請,或申請緩交,或提出改變支付方式、支付條件等意思表示,如雙方協商一致則簽署補充協議以確認;

(3)如經溝通出租人不同意解除合同或減免租金的,承租人可保留租賃合同無法履行的證據,如經營現場照片、店內監控視訊、營業收入流水等,在後期需要訴訟或仲裁時提交。

出租方:

疫情爆發對全社會都產生了重大影響,給整體商業均造成了重大的損失,而在租賃關係中因此導致的損失如全由承租人一方承擔也不符合我國的法律原則,建議出租方針對承租人的不同經營情況,主動進行不同的租金調整,這樣既可以避免後期可能產生的租金糾紛,減少訟累,也可以和承租人互諒互讓、友好協商以共度時艱。

疫情期間存在著的這些問題都不可能由國家有關部門統一去進行規定的,因為各位民眾都知道的,每個省份每個地區的疫情發展情況是不一樣的,如果能夠在一個月以內就復工,工資和房租都跟原來的標準是一樣,停產時間長的,這些問題都得雙方協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