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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公寓房租怎麼辦?

房屋租賃 閱讀(5.81K)

疫情期間公寓房租怎麼辦?

一、疫情期間公寓房租怎麼辦?

疫情期間公寓房租建議和房東進行合理的協商,可以溝通減免的事項,因為此類案件標的較小,建議先進行協商,溝通減免事宜。受本次疫情影響,部分省市的政府採取措施限制外來人員的流動,有些住宅小區也自行採取封鎖措施禁止租戶進入,使得租賃合同無法履行,若承租人繼續支付疫情期間未實際居住的租金,是顯失公平的,此時承租人可依據公平原則主張減免部分租金。如果疫情期間承租人正常使用房屋,租賃合同仍屬於正常履行,則承租人無權主張減免疫情期間的房租。

建議先協商溝通減免房租或者延期支付房租事宜。如果疫情期間承租人正常租住房屋,但是以沒有收入為由不按時支付房租,經合理催告後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沒收承租人事先交付的押金,用於抵扣相應違約金或相應的損害賠償。

長期的租賃合同,疫情只是使得租賃合同暫時不能履行,不屬於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故不可以解除。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屬於法定的合同解除事由,但是合同是否可以解除同時應考慮如下因素:

(1)未履行合同一方不存在惡意違約;

(2)未履行合同一方繼續履行合同,對其顯失公平。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百九十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二、企業租賃辦公場所,因疫情推遲辦公是否可以主張減免租金?

對於未宣佈減免租金的,在寫字樓、大廈等場所辦公的企業由於政府推遲企業復工時間、實施居家辦公等舉措,根據公平原則,企業作為承租人有權主張減免相應的租金。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主張不可抗力要求減免房租,承租人需要及時通知對方,並且留好相關證據。

疫情期間工廠的經營會發生很大的困難,這主要就是因為很多的工廠不能夠如期的進行一些生產經營活動,但是有一些租金等型別的固定成本仍然是需要支付的,所以各地的政府也會出臺相應的政策支援中小企業免於破產的危險,比如說減免租金。

疫情期間如果發生一些關於房屋租賃合同方面的糾紛,最好是首先和房東進行一個合理的協商,不要什麼事情都走向訴訟的途徑,畢竟這型別的案件的標的額是比較小的,如果通過訴訟方式解決也是非常不合理的,可以商量減免租金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