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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租房不讓進怎麼辦?

房屋租賃 閱讀(8.37K)

一、 疫情租房不讓進怎麼辦?

因疫情租房不讓進怎麼辦?

1、先跟小區物業或房東協商,並且主動報告健康狀況,配合相關管理服務。

2、若是協商不成,可以求助於居委會或者街道或者撥打12345熱線。若是遇到不讓進,然而遭到了大打出手的行為,也可以選擇報警。

3、在維權過程中,需要儲存好相關的證據。

另外,若疫情直接影響合同履行,個人可申請減免疫期租金。主要是要著眼於與房東簽訂合同的基礎變化和合同目的的實現。若因疫情導致承租人在疫情期間無法使用房屋的居住功能的,可主張減免租金。比如小區封閉,不能隨意進出,或租賃房屋所在的小區被封鎖,業主拒絕讓租戶入住等。

二、因疫情防控需要被隔離可以直接解約嗎

可以。被隔離、治療或被採取其他措施致使不能繼續租住房屋的,需要租戶及時通知出租人,通知到達出租人租賃合同解除,同時需要租戶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存在因疫情防控被隔離、治療及其他相關情形)。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五百九十條規定解除租賃合同,根據具體情況,主張部分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

住房租賃屬於市場行為,不應強制要求任何一方減免房租。根據《民法典》相關條款,法律上並未規定發生不可抗力,就可免除長租公寓支付租金的義務,長租公寓要求房東免除租金並無法律依據,拒不支付租金的行為屬於違約。其實能否減免租金不能一概而論,需要根據租賃房屋受疫情影響程度、影響持續時間等因素綜合考量。法院要兼顧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利益,如果直接支援免除租金,則相當於豁免了承租方支付租金的義務,反而令出租方承受經濟損失等不利後果。

目前根據疫情防控的需要,居民區是需要對進入的人員進行檢查控制的,特別是外來人員,應當主動接受相關管理,併到當地的社群進行備案處理,如果對存在違反疫情防控規定的,是需要追究相關行政責任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