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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房租不免租怎麼辦?

房屋租賃 閱讀(6.57K)

疫情期間房租不免租怎麼辦?

一、疫情期間房租不免租怎麼辦?

可以協商處理,住宅租賃承租人雖然在隔離或管控期間無法實際居住租賃房屋,但一般而言,租金並非其不能承受的損失,繼續履行合同、支付租金對承租人而言並不構成明顯的不公平,承租人要求減免租金的,一般不予支援。

比如說廈門市就出臺了積極應對肺炎疫情期間促進房地產健康發展若干工作要求的通知,《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積極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若干工作要求的通知》疫情防控期間,支援國有企業對自持運營的長租公寓適當減免兩個月租金,倡導機構化租賃企業適當減免或延期支付兩個月租金,並可視疫情發展情況再行調整。在疫情期間,上述已實施租金優惠的企業,可按照租金減免期間所繳納的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給予50%扶持,扶持金額不超過減免租金總額。

二、房屋租賃的具體情況

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經營者將其所有或經營的房屋交給房屋的消費者使用,房屋消費者通過定期交付一定數額的租金,取得房屋的佔有和使用權利的行為。房屋租賃是房屋使用價值零星出售的一種商品流通方式。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一般為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房屋租賃合同中應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條款:出租房屋的範圍、面積;房屋租賃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數額及交付時間;房屋修繕的責任、轉租以及違約責任等等。在此基礎上,雙方當事人應持房屋租賃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涉及到房屋租賃的具體情況,應當由雙方協商進行認定,並按照規定的程式來簽訂租賃合同,在合同生效後就需要遵照執行,如果一方存在違約的情況,那麼是需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但符合免租政策規定的,可以協商免除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