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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開發商違約不交房怎麼辦

房屋買賣 閱讀(1.91W)

對於開發商違約不交房怎麼辦

一、對於開發商違約不交房怎麼辦

開發商違約不交房那麼購房者可以根據法律和合同的相關規定選擇解除合同或者索賠違約金。違約是指合同當事人完全沒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行為。一般說來,違約行為從屬於違法行為。民事違法行為就包括民事違約和民事侵權兩類

二、違約的分類

根據違約行為發生的時間,違約行為總體上可分為預期違約和實際違約;而實際違約又可分為不履行(包括根本違約和拒絕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履行和其他違反合同義務的行為;而不符合約定的履行又可分為遲延履行、質量有瑕疵的履行、不完全履行(包括部分履行、履行地點不當的履行和履行方法不當的履行)

預期違約又叫先期違約、事先違約、提前違約、預期毀約,是指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到來之前,明示或者默示其將不履行合同,由此在當事人之間發生一定的權利義務關係的一項民法典律制度。

預期違約制度源於英美法。這項制度的確立可以使雙方當事人的實際損失降低到較低限度,並有利於保護守約方的利益,使守約方能及時解除合同,另訂其他補救合同,以實現其所期望的經濟利益,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則。所以,不但美國的《統一商法典》明確規定了預期違約制度,而且1980年《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也規定了預期違約制度。而中國《民法典》吸收和借鑑了英美法中的預期違約制度,在第五百七十八條作出了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理論界和實務界都一致認可這條規定確立了預期違約制度。

一般我們在購買金額比較大的物品或者是購買房屋的時候,我們一般會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有關約定,這樣做的目的在於能有效的保障自身的利益不受損害。再遇到開發商不按時交房的情況下,所簽訂的合約就能起到非常大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