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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違約不按時交房怎麼處理?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3.08W)

一、開發商違約不按時交房怎麼處理?

開發商違約不按時交房怎麼處理?

開發商違約不按時交房首先是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來進行解決的,不行的話再訴訟。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開發商逾期交房,購房者可以根據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約定向開發商追究其違約責任。若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低於購房者因開發商逾期交房造成的實際損失,則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的損失請求裁判機關予以增加,若合同約定的違約金過高,則開發商也可抗辯請求裁判機關予以減少。

二、違約金過高指的是什麼?

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也就是說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30%的,一般可以認定為“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此時,由法官根據實際情況酌情減少違約金數額。

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根據該約定,若購房者和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沒有對開發商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具體約定,在開發商逾期交樓的情況下,購房者可以參照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計算違約金並予以追償。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如果開發商存在違約行為,那麼必然是需要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來要求開發商承擔一定的責任,可能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具體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時候,也約定的有一些違約金,此時就需要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來支付具體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