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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延期交房違約金不給怎麼辦 | 有何需要注意?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68W)

開發商延期交房違約金不給怎麼辦,有何需要注意?

購房者最糟心的莫過於開發商延期交房違約金不給,那麼面對開發商延期交房違約金不給我們該怎麼辦,如何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法律是如何規定的,有什麼是需要注意的。下面小編將為您詳細講解一下相關的法律知識。

一、開發商延期交房不給違約金怎麼辦

1、找當地房管部門或消協投訴,協商索賠;

2、交房後,拒交物業費管理費或採暖費;(延期交房問題解決後再補交)

3、協商未果,依法起訴,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

二、延期交房違約金該如何確定

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根據以上規定,購房者可以依據合同要求開發商按銀行貸款利息支付違約金;若認為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開發商延期交房帶來的損失,則可以“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

關於違約金,一般是有約定就遵照約定,如果沒有約定就根據法律規定主張相應的違約金。

三、注意事項

應注意蒐集開發商延期交房的證據,保留延期交房的額外損失證據,還應注意訴訟實效,瞭解延遲交房退房條件,開放商延遲交付超過30-90天,買受人就有權要求退房,一般情況下開發商應向買受人雙倍退還定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購房者應依合同約定行使權力,對於開發商逾期交付房屋的,購房者應根據自己所要達到的目的,結合合同的具體約定,來行使自己的權力。解除權的行使期限為,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駛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駛。如果合同中對逾期交房的處理有明確約定的,一般按照約定處理。在合同中對逾期交房的處理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等情形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處理。購房者對於開發商逾期交付的房屋進行使用的,仍可以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違約金可以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型房屋租金標準確定。開發商逾期交付,購房者催告後應給予三個月的合理期限,期限屆滿時,開發商仍不能按時交付的,購房者請求解除合同方能得到法院支援。

通過小編的介紹面對開發商延期交房違約金不給怎麼辦您應該也有了解決方法,在此一定要注意運用法律來維護我們的正當權益是最重要的。當然面對這種問題您如果有疑問的話,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