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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上開發商逾期交房沒有約定違約金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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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上開發商逾期交房沒有約定違約金怎麼辦?

一般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都有針對開發商逾期交房而規定違約金的約定,但也有例外的時候,要是對方逾期交房卻又沒有關於違約金的約定,此時該怎麼辦?本站小編馬上為您支招。

開發商逾期交付使用房屋,又沒有約定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金,開發商應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相關知識:

一、開發商逾期交房如何賠償?

按照《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出賣人延期交付房屋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二、違約金、賠償損失、解除合同可同時主張嗎?

友情提示:如果合同中約定的延期交房的違約金較高,發生糾紛訴諸司法後,開發商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如果合同中約定的延期交房的違約金過低,購房者可以請求增加,法院會支援以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以上規定可知,合同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了賠償損失的,不能同時適用,可擇一較高者適用。

購房者選擇解除合同的,能否再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要求賠償損失?

可以。違約金或賠償損失基本都是對違約造成一方損失的補償,解除合同後,一方仍然會存在損失,至少會發生購房款利息的損失,該損失應當補償,因此解除合同和違約賠償可以同時主張。

以後購房者在遇到開發商逾期交房而又沒有對違約金數額進行約定的時候,再也不用擔心自己的合法權益得不到維護了。因為此時,法律規定開發商應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