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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二手房時要慎防哪些陷阱

二手房糾紛 閱讀(2.39W)

買二手房時要慎防哪些陷阱

相對於新建商品房而言,一方面,二手房的“社會屬性”隱蔽性強,買賣雙方資訊不對稱;另一方面,買賣二手房涉及的法律關係也較為複雜,因此,購房者極易上當受騙。那麼買二手房時要慎防哪些陷阱呢?我們一起通過下文了解吧。

一、買二手房時要慎防哪些陷阱

1、產權狀況不明。

根據我國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房屋不得轉讓。若房屋設定有抵押,房地產交易中心也不會辦理此種房屋的產權過戶手續。上述兩種情況常常會被購房者忽略,而房屋業主通常又不會主動提及。如此一來可能會給買方造成損失。

2、房屋型別不明。

現在二手房市場上的房屋大部分為商品房,但也存在部分未轉為產權的使用權房。如果這類使用權房未取得產權證,根據有關規定是不能轉讓的。另外,若求購的是非居住用房,則該房屋的型別必須為商業用房,因為商業用房才可辦理營業執照。若購買住宅房,購房人將無法從事預期的商業用途。

3、合同簽訂人身份不明。

房屋買賣合同應由購房人與房屋產權人簽訂。如果購房人忽略驗證合同簽訂人的產權人身份,以及該房屋是否還有其他產權人,則產權人或其他共有權人若以合同簽訂人未取得其委託為由,主張該合同無效,那麼,購房人僅能向合同簽訂人追究非常有限的締約過失責任,即由於合同未成立而給其造成的直接損失,且舉證責任在於購房人。發生這種情形,對購房人非常不利。

4、非居住用房稅費承擔人不明。

購買、出售非居住用房需繳稅費的種類和數額與居住用房有較大差別。若由於對購買、出售非居住用房應繳稅費估算不足,則可能出現大大超出購房人原先預算或嚴重影響售房人預期收益的情形。簽訂合同前,雙方應先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請教專業人士確定非居住用房買賣應繳稅費的具體種類及數額,做到心中有數。

二、買二手房時的陷阱有哪些

1、模糊的付款方式。

很多買賣雙方通常只關注房屋價款達成一致,對於具體的付款方式卻未給予應有的重視,結果在其後履行過程中,常常由於某筆款項的支付時間不明而產生糾紛,受損失的一方因為當初與對方未訂有明確條款而只能自認倒黴。

2、模糊的交房約定。

有時,買賣雙方對於付款方式已有明確的約定,但卻疏忽了交房這一重要環節。在此可能會涉及到交房的具體時間等問題。若無具體約定,則可能出現逾期交房,卻無法追究業主違約責任的被動局面。

生活中,許多購房者由於缺乏法律常識和購房經驗,不清楚二手房交易中的陷阱,使得自己不是得不到房屋產權,就是得到一個不完整的產權,使自己的利益遭受了重大損失。鑑於此,若是您要購買二手房,不妨先向律師諮詢有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