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二手房糾紛>

如何預防二手房買賣陷阱

二手房糾紛 閱讀(3.18W)

如何預防二手房買賣陷阱

1、產權狀況陷阱

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因在拆遷範圍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房屋不得轉讓。另外,若房屋仍設定抵押,交易中心也不會辦理此種房屋的產權過戶手續,有的貸款抵押房產證上有抵押章,有的則沒有不查檔案則不會發現。而上述兩種情況,常常會被購房者忽略,而房屋業主通常不會主動提及。如此,可能造成買賣合同已簽訂,買方首期款也已支付業主後,在辦理產權過戶的過程中發現房屋不能轉讓,由此則可能給買方造成很大的損失。

有的房改房屬標準價(優惠價)單位有部分產權,出售時要先經單位同意單位放棄優先權才能出售。不經單位同意出售無效。

有的是央產房沒有經批准上市房主就擅自籤合同出售,結果當然地不能辦過戶手續,最後是買賣不成。

2、房屋型別陷阱

現在市面上的房屋大部分為商品房,但也存在部分未轉為產權房的使用權房。如果這類使用房未取得產權證,未經產權單位同意不能轉讓,不能辦過戶手續。同樣,要避免購房人在辦理產權過戶時才發現上述問題而遭受損失。

3、合同簽訂人陷阱

眾所周知,房屋買賣合同應由購房人與房屋產權人簽訂。但若購房人忽略驗證合同簽訂人是否是產權人,及該房屋是否還有其他產權人,不認真審查他的授權委託 書,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材料,則產權人或其他共有產權人若以合同簽訂人未取得其委託為及共有人不知情為由,主張該合同無效,買賣就無效。那麼,購房人僅 能向合同簽訂人追究非常有限的締約過失責任,損失往往難以彌補。

4、交房手續約定不明陷阱

有時,買賣雙方對預付款方式,辦房產證都有明確的約定,但卻疏忽了交房這一重要環節。

由此可能會涉及到交房的具體時間及交房時相關費用的結算。若無具體約定,則可能出現逾期交房,卻無法追究業主違約責任的被動局面,及相關物業,水,電,煤氣,有線電視費用結算不清的情況。

5、非居住用房稅費陷阱

購買非居住用房需繳稅費的種類、數額與居住用房有較大差別。非居住用房要交印花稅,城建,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費,和個人所得稅及契稅,稅費遠高於居住用 房交的稅費。房產交易中,若由於對購買非居住用房應繳稅費估算不足,則可能出現大大超出購房人的原先預算或嚴重影響售房人對收益的預期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