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解答>二手房糾紛律師解答>

二手房產權陷阱有哪些 | 二手房有什麼產權陷阱

二手房產權陷阱有哪些 二手房有什麼產權陷阱

由於二手房是舊房,出賣前有可能是房主自己在住,有可能是租賃出去了,也有可能有其他不好立即交接的情況,還有可能在過戶的時候缺少這樣那樣的手續。那麼二手房產權陷阱有哪些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二手房產權陷阱有哪些

首先“賣房者”可能非二手房的產權人,這種情況應在簽訂合同前查明賣房人的身份,立即中止與之進行交易,因為其中可能存在欺詐,即使不是欺詐,購房人在履行自身義務後亦無法取得產權。

其次,賣房者可能將房產用於抵押等,這種情況多出現在購房時沒有立即交接產權,賣家在簽訂賣房合同後,再持產權證去銀行抵押房產進行貸款,一旦幾年後銀行方面強制執行房產,賣家往往已經不知所終,購房者就只能吃啞巴虧。應對這種情況,購房者在簽訂買賣合同時,一定要注意合同上有沒有雙方何時交接產權證的時限,最好是當即付款後,當即交接產權。

二、買二手房如何稽核房屋資訊

1、房屋產權證要看清。因為,持假造的房產證件訂立合同、收取房款的詐騙案不在少數;也有的人拿的是真房產證,但是房產證卻是已經公告作廢的。所以,在檢視對方的房產證件時,要記住房主姓名、坐落位置、房產證號、面積等資訊,最好是向對方要一份影印件,然後到房產局查一查該房屋的產權是否屬實,查一查是否抵押了或者被法院查封了。

2、如果這個房子是幾人共有,那是否有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出售宣告”。根據《合同法》和《民法通則》的規定,共有人未獲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其行為無效。大家在購買存在其他共有人的房屋時,應當審查一下,其他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

3、如果該房屋本來有人租住,還要取得此人放棄優先購房的宣告。

為了避免產權風險,建議在付款問題上,最好在訂立合同時約定,訂立合同後先付一部分房款,在交付房屋後付一部分,並扣留一部分餘款待辦理完畢房產登記手續後再付清。如果購房者對買二手房有疑問,可以來電諮詢專業的房產糾紛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