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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陷阱有哪些?

二手房糾紛 閱讀(1.58W)

二手房買賣陷阱有哪些?

二手房雖不是新房子,但一般情況下,二手房的價格較為便宜,因此,許多人都會選擇買賣二手房,那麼,在實踐中,常見的二手房買賣陷阱有哪些呢?下面,本站小編馬上為您具體解答。

1、中介公司陷阱

中介公司最重要的責任是向下家如實報告與訂立房地產買賣合同有關的重大資訊,包括產權人、室號、有沒有權利限制等等,並非只為買賣雙方牽線搭橋這麼簡單。如果中介疏於核實,提供虛假資訊或者故意隱瞞事實真相造成客戶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上海市二中院判決過這樣一個案例:某人偽造了一份與開發商的房屋預售合同,再通過中介公司將房屋轉讓給別人,騙取了120萬元房款。後來受害人將中介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判處了中介公司承擔30%的賠償責任。由於中介公司沒有盡到盡職調查義務,應承擔與其義務相當的賠償責任。

2、意向金陷阱

幾乎所有的定金合同或居間協議都有這樣的內容:在簽訂協議時,買方向中介方支付一定數額的意向金,如果賣方認可協議所約定的交易條件,則買方授權中介方將意向金交由賣方,賣方收受意向金後,該意向金轉為定金,如果賣方毀約,將雙倍返還定金,如買方毀約則喪失定金。下家在簽署定金合同或者居間協議時一定要注意“意向金轉定金”的條款,要明白一旦賣方認可協議中所確定的交易條件(主要指房價和付款方式及期限)後,意向金應轉為定金了,而轉成定金後買賣雙方都要受到“定金罰責”約束。

延伸補充:

買賣二手房要注意什麼?

1、注意控制貸款風險

買賣合同如果約定下家用銀行貸款支付房款的話,那麼通常會同時約定如果銀行不放貸或者沒有足額批准貸款,下家要用自有資金補足。下家要貸款的話,一定要明白貸款的風險,也就是說銀行如果不貸款,下家準備額外的資金來付房款,否則要承擔違約責任,同時還要注意銀行放款的時間節點,要注意以下兩點:1、下家要在簽訂合同前,應親自向銀行諮詢貸款事宜,根據諮詢結果簽訂合同,不能只聽信房產中介的一面之詞。2、通常銀行在下家取得產證後才會放貸給上家,但有時上家會要求下家取得收件收據後銀行就要放貸,這樣增加了下家的風險。筆者曾碰到過這樣的案件:雙方約定下家取得收件收據後銀行放貸,但在銀行放貸後到下家取得產權期間,上家因為經濟糾紛被起訴到法院,房產也被法院查封了,所以下家在取得產權前就付清全部房款,風險很大,建議儘量約定下家取得產權之後放貸。

2、警惕首付被上家挪用

房產如果有銀行抵押貸款還未還清,而且上家要用下家付的首付還貸的,下家要注意首付不被挪用,僅用於提前還貸,所以付款的時候應儘量將首付款直接支付給上家的貸款銀行,或者尋求第三方的資金監管。

總之,二手房買賣的程式相對比較複雜,過程也較長,買賣雙方一定要對交易過程和所涉及的各項費用有所瞭解,對房產中介的話不能偏聽偏信,如果財力允許的話,可以考慮聘請專業房產律師代理,全面控制交易風險,減少糾紛。

以上就是我們關於常見的二手房買賣陷阱有哪些的法律解答,從上文可知,常見的二手房買賣陷阱有,中介陷阱和意向金陷阱,如果你不幸掉入了陷阱,建議你及時求救於你身邊的專業人士,以免遭受更大的利益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