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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合同中常見的陷阱有哪些?

二手房糾紛 閱讀(3.32W)

二手房買賣合同中常見的陷阱有哪些?

1、賣房者並非房屋產權所有人

在二手房在買賣時,經常出現房產所有人和賣房者不是同一個人的情況,可能會藉口說是受親戚、朋友的委託,這個時候就必須出示委託書才行。當然也有騙子偽造戶主的身份證明以及產權證書騙取消費者信任,然後在拿到房款就跑掉了。在轉款之前,一定要確認房主資訊和主體資格,確定賣房者就是房屋產權所有人。

2、合同交房條款不明確

在合同中一般都會明確決具體的交房時間,但為了防止意外情況發生,也會寫下一些條款如“賣方如遇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無法交房,不承擔責任”這樣的,但是哪些是“不可抗力原因”卻沒有明確約定。在簽訂合同之前對這樣的條款不能留下太多隻自由發揮的空間,否則其中的變數太大就會產生糾紛

3、房屋質量有問題

二手房畢竟是已經使用過的房屋,有一定的年限,在房屋的使用過程中可能會存在某些缺陷,但這些缺陷用肉眼是看不出來的,如果買房沒有明確說明,我們在使用之前是無法得知的,所以這方面也可以規定在合同之中。

4、違約責任約定不明確

約定違約責任是為了防止一方或雙方不履行約定或亂履行約定一定會寫在合同當中的,但是購房者在二手房買賣中一般是處於被動地位,其中的違約責任可能會讓雙方所承擔的責任不公平不對等,這對購房者極為不利。

5、房屋面積誤差

雖然在購房之前我們就看過房了,但我們一般不會拿著尺子量一下這個房子到底有多寬,而房價又是按照房屋面積的大小計算的,因此房屋面積和我們的利益息息相關。房屋面積有一定的誤差是可以理解的,只要不超出合理範圍。因此我們在合同中可以約定房屋面積誤差超過一定的百分比可以視為對方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