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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糾紛的產生有什麼原因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5.07K)

房產糾紛的產生有什麼原因

房產糾紛也就是標的為房產的糾紛,現如今儘管房屋的價格居高不下,但仍有不少人會選擇購買房屋。買房時難免會發生房產糾紛。發生房產糾紛的原因有很多,那麼具體來說房產糾紛的產生有什麼原因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房產糾紛的產生有什麼原因

分析目前產生的大量房產糾紛,主要分以下幾類:

1、房屋產權糾紛。主要表現為因產權證書的登記、撤銷、變更等產生的糾紛。

2、房屋買賣糾紛。這是日前房地產糾紛中的熱點和難點問題。

3、房屋優先購買權糾紛。這類糾紛主要是因爭議房屋存在共同共有、共同使用及承租關係,權利人在出賣房屋時,未正確向共同共有人、共同使用人及承租人行使告知權而引發的糾紛。

4、房屋租賃糾紛。房屋租賃糾紛一般發生在公房或私房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

它通常涉及房屋租賃合同、租金、租賃房屋的養護維修、公房承租權等方面的法律問題。

5、房屋抵押、典當糾紛。

6、房地產相鄰關係糾紛。這是一種經常發生的房地產糾紛,它是指由相鄰房地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通行、採光、空間延伸、管線設定等問題而引起的糾紛。 七是房屋拆遷糾紛。

二、房地產糾紛有哪些解決辦法?

房屋產權糾紛解決根據不同的糾紛有不同的解決方式,總結起來有以下幾種:

1、凡以房屋為標的物的房屋確權、使用、買賣、租賃、典當、抵押等民事行為發生的糾紛,以及與房屋相關聯的房屋裝修、裝潢、設計、附屬設施的歸屬糾紛,當事人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拆遷人與被拆人因拆遷補償、安置等發生糾紛,雙方協商達不成協議的,由批准拆遷的主管部門或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同級人民政府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

3、單位內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權,是單位內部行政管理行為,職工對分房有意見,或者單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糾紛不屬於法院受理範圍,而應由本單位或者有關行政部門解決。

4、單位分給職工住房使用權並訂有分房合同的,職工由於本人原因離職、辭職,或被單位開除時,單位根據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權,由此引起的糾紛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5因為有關部門審批建築不當,影響他人通風、採光或者由於汙染引起的糾紛,當事人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解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6、因違章建築引起的房產糾紛,以及因違章建築的認定、拆除引起的糾紛,行政機關不依法處理或處理不當,當事人不服的,可以作為行政案件提起訴訟。但是,當事人以違章建築物為標的發生的買賣、租賃、抵押等民事糾紛以及因違章建築妨礙他人通風、採光等引起的相鄰糾紛,可以作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訴。

不管因為什麼原因而發生的房地產糾紛,都有其相對應的解決辦法。其中比較普遍是大多數的房地產糾紛都可以選擇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如果選擇訴訟解決房產糾紛,則要準備好相關的證據資料,以證明自己所陳述事實的真實性,便於法院認定事實,做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