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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招商合同糾紛產生的原因有哪些

外商投資 閱讀(7.63K)

大家對於招商這個名詞可能都很熟悉,很多地區的政府都在積極努力的招商,希望能夠通過招商引資引進企業落戶,帶動就業和經濟的發展。招商引資少不了的就是簽訂招商引資合同,確保和明確政府和企業的責任。但是有的時候也會因合同引發政府招商合同糾紛,導致招商失敗,但是遇到糾紛該怎麼處理,感興趣的可以到本文了解。

政府招商合同糾紛產生的原因有哪些

一、政府招商合同糾紛產生的原因有哪些

隨著經濟建設的進一步發展和各地政府招商引資力度的加大,大批招商引資專案簽約建設,與之相關的合同糾紛逐漸增多,佔了當前民商事案件的很大部分,研究此類糾紛的成因和特點,探討應對這類糾紛的對策,不僅有利於此類案件的公正審理,而且有助於招商引資工作依法有序開展,有利於社會經濟的發展。

所謂招商引資專案,大多是由地方政府出臺政策,在專案審批、用地、稅收等方面給予投資者一定優惠,由投資者投資建設的專案。為更多更快地吸引投資,作為引資方的政府部門對投資專案一般沒有進行全面、科學、嚴格的評估;對投資者大開綠燈,對其的資格要求較為寬鬆,表現為沒有對投資者的能力進行充分的調查瞭解,更沒有要求投資者為履行合同提供擔保,就草率簽訂合同,倉促上馬。而投資者往往希望花小錢而賺大錢,有的甚至投機取巧,想採取空手套白狼的手段,套取引資方或第三方的錢財,一旦錢到手就溜之大吉。如某地的一個世界銀行貸款專案,投資者通過訂立轉讓合同套取了該專案的機械裝置,通過簽訂借款合同獲得資金,通過簽訂工程承包合同讓工程隊墊資建設,資金流向不明,專案半途擱淺,留下一個負債累累的爛攤子讓引資方扛。由此可見,對投資者資格實力審查不嚴,不要求提供履約擔保是招商引資專案合同糾紛產生的一個主要原因。

其次,引資方不對投資方的履約情況進行跟蹤監督管理也是糾紛產生的一個原因。合同簽訂和專案上馬後撒手不管,對資金的投入和使用,工程的進度、質量、費用等情況一無所知,很容易讓合同一方鑽空子,抽逃財產、資金。而且,由於手中沒掌握有必要的資料,一旦打起官司,則會造成舉證困難。

再次,由於此類合同的一方是地方政府部門或與政府有關的部門,擁有權力資源的優勢,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能平等對待合同的另一方,也不能站在平等的立場看待和處理糾紛,往往採取整、卡、壓的方式,極易導致雙方矛盾激化。即使發生了訴訟,也常常以勢壓人,甚至通過各種途徑對法院施壓,致使糾紛不能儘快得到解決,損失不斷擴大。

二、減少糾紛的措施和對策

為減少和妥善解決招商引資專案合同的糾紛,筆者根據民商事案件審判實踐經驗,對合同的當事人提出一些建議:

1、作為地方政府部門,首先要提高法律意識和法律水平,樹立依法辦事的理念。在簽訂招商引資專案合同前,應對專案進行嚴格認真的評估,對投資方的經濟實力和信譽等進行全面詳盡的瞭解,選擇有實力,信譽好的投資人作為合作伙伴。簽訂合同時,要仔細推敲合同條款,該優惠的給予優惠,該約束的要設定明確的約束條款,比如設立違約處罰、履約擔保等條款,以促使雙方嚴格履行合同。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要對對方履行情況進行跟蹤監督,確保資金到位,不流失和不被抽逃;確保專案按質按量按時完成。

2、政府部門應擺正自己的位置。在經濟交往中,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在享受合同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法律和合同規定的義務。不可把自己的意志強加於合同對方當事人身上,更不可把自己的意志凌駕於法律之上。要恪守誠信原則,不因負責人的更換而單方隨意變更合同甚至毀約。

3、要正確對待和處理經濟執行中出現的各種糾紛,認識到這是經濟發展中的一種正常現象。一般而言,經濟越發達,經濟糾紛也會越多,因而對此應冷靜分析,沉著應對,採取措施積極化解矛盾,這也是領導幹部駕馭市場經濟能力的一種體現。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了糾紛,首先應當採取協商的方式解決,實在不能協商一致時再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即使到了法庭,也可在法院的主持下繼續協商解決糾紛;仍不能調解解決的,要充分收集相關證據,根據事實,依據法律來主張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切不可採取違法、過激的方式,以免產相反的結果。

大家應該都有了初步的瞭解,遇到合同糾紛,首要的是根據合同的約的糾紛處理方式進行處理,如果處理不妥或者雙方不按時履行約定,雙方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最終目的都是希望合同糾紛能夠得到很好的解決,確保糾紛不在轉化或者加深,因此大家也要注意糾紛的解決,確保招商引資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