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合同訂立>

訂單合同糾紛的產生原因是什麼?

合同訂立 閱讀(5.72K)

一、訂單合同糾紛的產生原因

訂單合同糾紛的產生原因是什麼?

(一)因訂單內容產生糾紛

1、描述錯誤

由於規格或工作說明錯誤而導致的合同或採購訂單問題常常是通過雙方的友好協商與慣例來解決的。如果採購訂單描述商品出現了錯誤,供應商沒必要承擔此錯誤如貨物已發出,事情不可能通過簡單的溝通來解決。這可能就會在“錯誤規則”的條框下解決,該規則通常不會為單方造成的錯誤提供緩解責任的方案,當然也有例外情況。因此確保採購訂單或合同包含正確的描述是很好的做法。

2、定價錯誤或疏漏

雙方不必為了達成合同而同意具體定價。只要符合兩條要求,它們就可到後期再在價格問題上達成一致。首先,雙方必須通過書面或行動表明簽約意向。其次,必須形成某種合理的基礎並依此解決以後在定價方面可能出現的衝突。

(二)因履行失敗而產生糾紛

1、預計違約:預計違約指的是採購方有足夠理由相信供應商不會履行原先的約定,或者供應商有理由相信採購方不會履行合同。例如,工廠火災,不管是供應商或買房的設施,都可能讓對方做出這種預測,就像任一方提出破產申請時一樣。

2、毀約:如果採購方(在供應商履行合同之前)告知供應商將不履行合同,這是預計毀約,是違約行為。當供應商告知採購方將不發貨時也是毀約。

3、供應商違約:供應商沒有如期履約、沒有如約發貨或者送錯貨(非一致性供貨)都是違約。在以上任一種情況中,採購方必須以書面形式、在合理時間內告知供應商對方違反了合同約定。在非一致性供貨的情況下,供應商有權補救,也就是彌補違約行為,只要供應商能在合理期限內完成補救。

4、採購方違約:

採購方違約方式包括:

(1)不合理退貨採購方必須有正當理由拒絕按合同的約定發貨。

(2)不合理撤銷接貨。在剛接到初始貨單時退貨,但是如果貨已接收,採購方以後不能退貨。但後來如果發現存在嚴重削弱商品價值的缺陷,採購方可以撤銷接貨,但必須通知供應商併為其提供機會以實施改進。

(3)發貨前沒有及時提交付款如果採購方未遵循雙方就預付金達成的協議,或者如果採購方要求貨到付款並且只在貨到時才會付款,採購方就違反了合同。

二、訂單合同糾紛的解決方法

購中的糾紛通常是因為採購方與供應商有不同的期待所引發的,很少是因為一方想佔另一方“便宜”。相應地,商人通常努力以最簡單、最經濟的辦法來解決糾紛,同時以公正解決為目的,而不是為了懲罰另一方。糾紛解決辦法包括:

(一)可供選擇的糾紛解決辦法

1、仲裁:在仲裁情況下,雙方向一名或一名以上仲裁人提呈他們的案件,仲裁人在聽完證詞後,決定如何解決此案例。此決定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並可通過法庭來執行。與訴訟不同,仲裁案件是不公開的,它們也可能更經濟,能很快得到解決,並且不涉及證據條文、取證或上訴。

2、調解:如果不能就解決方案達成一致,雙方可以請調停人幫助,調停人會聽取各方反映情況,並分別提問,努力使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調解人對雙方沒有約束力,雙方不放棄法律權利。

3、小型庭審:這其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庭審,而是比較正式的調解過程。這個過程一般由兩部分組成,常常牽涉到兩方的企業法人實體。律師向上級具有完全調解權力的管理決策人做簡短的申辯。在聽證會之後,決策人討論調解方案。這個過程是不公開的、自願的,通常由雙方同意的中立顧問主持。雖然小型庭審一般只用一天時間,但最終達成協議可能需要一段時間。小型庭審已被用於涉及專利侵權、政府合同、產品責任、反托拉斯、建築等案例的處理。

(二)再談判:雙方可以把所有分歧拋開,就合同再進行談判。

(三)重新起草合同:由於欺詐或雙方共同的錯誤,合同未能表達雙方真實的共識和意圖,法庭可以允許以重新起草合同的方法予以補救。

(四)仲裁:如果無法通過以上所述方法解決問題,一方可起訴另一方賠償違約造成的損失。問題將根據法律條款在法庭上解決。

綜上可知,訂單合同糾紛的產生除了有合同內容的客觀因素存在,還有雙方當事人未能成功履行或者拒絕履行的原因,一旦糾紛產生,雙方可以申請仲裁和調解,在談判中重新起草合同,若都無法解決糾紛,還可以上訴到法庭,依法判定。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孝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