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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糾紛的解決對策有哪些?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43W)

1、發包方拖欠工程款違約糾紛的解決對策

工程款糾紛的解決對策有哪些?

這類糾紛中,發包方往往是擺出一副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架子,反正是沒錢,隨便你折騰。對這類的發包方,如果真是查不到其他財產,那麼只好對所建工程下手:第一種辦法,雙方協商把工程專案折成工程款變更到承包方名下。筆者曾操作一起這種案子,合同約定工程承包方墊資建設至五層發包方才開始支付的進度款。工程施工過程中,承包方把工程建設到了五層,發包方出現因其他糾紛導致資金困難無法支付進度款,經調查,該發包方確實難以日後結算,最後經雙方協商,把已經建成的五層和包括土地使用權等其他關聯財產作價7000萬,由承包方買下該在建專案繼續建設,承包方變成了開發商。這確實是無奈之舉。第二種辦法,利用優先受償權規則,將專案拍賣受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覆》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房地產糾紛案件和辦理執行案件中,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認定建築工程的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優於抵押權和其他債權。

2、竣工結算報告爭議引發的工程款糾紛對策

工程竣工結算分為單位工程竣工結算、單項工程竣工結算和建設專案竣工總結算。建設工程領域一般傾向於採用格式化的建設工程承包合同。這些格式合同中一般都包含決算異議期限,即發包方收到承包方決算報告後在10天內必須提出意見,逾期無答覆視為同意。但實際情況往往使得發包方不可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反應。有時發包方資金沒有調動到位,為了扣押決算書拖延支付時間,往往通過非授權職員收件,最後收件人自己承認未能轉交授權人員,自然也無法反應。而承包方認為發包方收到決算書後,在約定時間內未提出意見,根據合同規定,決算書已經生效,要求立即結算付款,而發包方則以授權人員未收到決算書,或者稽核需要時間或聲稱已經聘請中介機構進行核算相抗辯。對此,筆者建議將結算檔案用特快專遞向發包方專案負責人郵寄並公證該過程。值得注意的是,需要給發包方一個合理的審查時間。

財建369號《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規定可做參考:單項工程竣工後,承包人應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的同時,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發包人應按以下規定時限進行核對(審查)並提出審查意見。

結算報告金額 審查時間

500萬元以下 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20天

500萬元-2000萬元 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30天

2000萬元-5000萬元 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45天

5000萬元以上 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60天

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後,在《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規定或合同約定期限內,對結算報告及資料沒有提出意見,則視同認可。

竣工結算報告如果得到確認,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支付工程竣工結算款。發包人應在收到申請後15天內支付結算款,到期沒有支付的應承擔違約責任。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如達成延期支付協議,承包人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如未達成延期支付協議,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商將該工程折價,或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3、質保金糾紛對策

建設工程竣工移交後,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應在一年內進行保修。為了保證承包方履行保修義務,發包方一般在合同中約定工程款支付95%工程款後,餘下5%工程款留待一年保修期滿後再行支付。筆者代理過的一起糾紛就是起因於承包人在保修期內履行了維修義務但無法直接舉證(沒有維修雙方認可簽字單,後發包方又委託他人進行了維修)而導致被動,後經律師積極收集其他證據迫使發包方接受了幾乎全額返還的調解方案。實踐中,發包人常以工程質量問題扣押最後5%尾款而承包人則無可奈何。對此,根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規定,發包人對工程質量有異議,已竣工驗收或已竣工未驗收但實際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質量爭議按該工程保修合同執行;已竣工未驗收且未實際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質量爭議,應當就有爭議部分的竣工結算暫緩辦理,雙方可就有爭議的工程委託有資質的檢測鑑定機構進行檢測,根據檢測結果確定解決方案,或按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處理決定執行,其餘部分的竣工結算依照約定辦理。只要承包人切實履行了維修義務並做好證據保全工作,完全可以通過仲裁或訴訟爭取權益。

無論是從預防糾紛角度還是解決糾紛角度考慮,律師應與承包方形成一種長期的合作機制才能有效預防和解決糾紛。根據司法部、建設部《關於為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的通知》(司發通159號)精神,法律服務機構及人員應當積極為建築業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倡導建築業企業聘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參與到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為企業簽訂合同、重大決策等事項提供法律諮詢,出具法律意見,促進企業依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當企業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應及時提出合理有效的應對措施,最大限度減少企業的損失,並代理企業與相關部門進行溝通、磋商或參加訴訟,保障企業的正當權益不受侵害。幫助企業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企業工程合同、農民工勞務合同及其它各類合同的依法訂立、審查、履行、監管、備案、登記制度;幫助企業探索並建立各種擔保和保險機制,完善業主的工程款支付擔保,建立建築業企業的履約責任險和保修保險,引導施工企業與建設單位就拖欠工程款制定還款計劃,並進行公證,保障建築業企業能夠及時收回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