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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沒結婚證怎麼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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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沒結婚證的起訴要求只要還有其他材料能證明婚姻關係存續的,也可以作為證據提交給法院。具體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結婚後沒結婚證怎麼起訴離婚?

第一種,從未辦理過結婚登記起訴離婚的處理。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

第二種,辦理過結婚登記但遺失或損毀結婚證起訴離婚的處理。

首先,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結婚證。根據《民政部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第五十五條規定: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證件,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根據該條規定,遺失、損毀結婚證的,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其次,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具婚姻登記記錄的證明。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第五十七條規定了申請補領結婚證的,當事人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宣告書。實踐中婚姻登記機關對於申請補領結婚登記的,一般要求男女雙方均到場進行拍照才能辦理補領結婚證。

而離婚訴訟往往是一方不願意離婚另一方才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願離婚的一方往往不會配合欲離婚的一方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證。

這種情況下,欲離婚的一方應如何證明其婚姻關係存在呢?根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第四條第三項,婚姻登記機關的職責包括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因此,已登記結婚的當事人可向原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以證明婚姻關係的存在。

夫妻雙方如果在已經簽署離婚協議後,對於離婚協議中約定的內容反悔或者是拒絕辦理離婚手續的,此時另一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起訴後,如果法院審理髮現夫妻雙方的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的,此時法院可以直接判決離婚,並可以對共同財產和孩子的撫養權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