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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產權和小產權的區別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03W)

大產權,是指開發商出售時具有政府頒發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業主購買後,具有合法房屋權證,並具有房屋土地使用證的房屋。
小產權,它並不構成法律意義上的產權。
常見的小產權有二種:第一種是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屬於該農村的集體所有者,此外連外村農民都不能夠買;第二種是在集體企業用地或者佔用耕地違法建設的。
大產權房與小產權房區別在於:
(1)大產權房的房產證由國家頒發,被國家認可和接受。小產權房的房產證由鄉鎮政府頒發或者沒有任何的房產證明,個人並沒有實際的產權,也不受法律保護。
(2)大產權可以自由出售。而小產權房只具備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質,但不具備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質,小產權房得不到法律的認可和保護,購買者也不能合法轉讓過戶。
(3)大產權的用地是由政府劃撥或者轉讓的,銷售物件可以是任何人。小產權房沒有土地出讓金的概念,如果用地是集體建設用地上建成的,並且這類房產只能由這個集體的農民進行購買;如果是佔用耕地違法建設的,就是違章建築,違章建築買賣合同無效。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大產權和小產權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