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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產權和小產權的區別

集體產權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的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
小產權房通常是指在中國農村和城市郊區農民集體的土地上建設的用於銷售的住房。由於集體土地在使用權轉讓時並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因此這類住房無法得到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的產權證,而是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所以也稱鄉產權房。。

集體產權和小產權的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