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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產權房與小產權房的區別有哪些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98W)

大產權房有就是有房產證的房屋,可貸款,交易受保護,是屬於個人財產,也就是房屋所有權人具有《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可以合法的進行二手房交易,並且大產權房具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四項完整的權利。
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亦稱“鄉產權房”。
“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該類房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大產權房與小產權房的區別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