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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託人的信託義務

行紀合同 閱讀(1.17W)

受託人的信託義務

(1)守信義務。受託人必須依據信託意圖和信託條款行使財產權,否則將構成濫用權利,承擔違約背信責任;

(2)善管義務和忠實義務。受託須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從事信託義務,其信託管理應僅服從受益人利益;

(3)信託利益給付義務。受託人有義務依信託條款將信託利益給付受益人;

(4)信託業務公開義務。受託人須將信託財產與其自有財產分開管理,並負有向受益人公開業務,接受監督的義務;

(5)財產返還義務。在信託關係終止或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負有將全部財產返還受益人和委託人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