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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人與受託人有什麼義務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92W)

在委託關係當中,一方作為委託人,而另一方則作為受託人。受託人必須要在委託事項的範圍內來幫助辦理相應的事情,超出了授權範圍的就是無權代理。而不管是作為委託人與受託人,都是有一定義務需要履行。委託人有以下義務:
1.支付費用的義務,委託人支付費用的方式有兩種,其一為委託人預付處理委託事務的費用,其二是受託人為處理委託事務墊付必要的費用後,委託人償還該費用及利息
2.支付報酬的義務,委託人向受託人支付報酬,只存在於有償的委託合同之中。
3.賠償損失的義務,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非因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而遭受損害的,委託人應當負賠償損失的義務。
受託人有以下義務:
1.遵守委託人指示的義務,受託人處理受託事務,應當依委託人的指示。
2.辦理受託事務的義務,由於委託合同的當事人之間有相互信賴關係,所以在當事人間如無特別約定和習慣,且也無不得已的原因時,原則上受託人應親自處理受託的事務,而不得由第三人代為處理。
3.報告義務,受託人應依委託人的請求,隨時或者定期向委託人報告受託事務的處理情。
4.移轉利益和權利的義務,受託人因處理委託事務所收取的貨幣、物品及其孳息等利益和權利應當交付給委託人。
5.受託人的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條 【受託人應當按照委託人的指示處理委託事務】受託人應當按照委託人的指示處理委託事務。需要變更委託人指示的,應當經委託人同意;因情況緊急,難以和委託人取得聯絡的,受託人應當妥善處理委託事務,但是事後應當將該情況及時報告委託人。

委託人與受託人有什麼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