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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法律關係中的受益人的權利義務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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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託法律關係中的受益人的權利義務是什麼?

信託法律關係中的受益人的權利義務是什麼?

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享有信託受益權;放棄信託受益權;轉讓信託受益權;受益人可以行使委託人的法定權利。

(2)義務

信託受益權是信託受益人依法享有的、不能附加任何義務的權利。

委託人是唯一受益人的,委託人或者其繼承人可以解除信託。信託檔案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設立信託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人可以變更受益人或者處分受益人的信託受益權:

(一)受益人對委託人有重大侵權行為;

(二)受益人對其他共同受益人有重大侵權行為;

(三)經受益人同意;

(四)信託檔案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所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人可以解除信託。

信託不因委託人或者受託人的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而終止,也不因受託人的辭任而終止。但本法或者信託檔案另有規定的除外。信託終止的,信託財產歸屬於信託檔案規定的人。

信託是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進行管理和處分的行為。

信託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

二、信託的當事人包括哪些

信託當事人,一般包括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三種人。

1、委託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2、受託人:通常是指接受委託人委託,管理和運用信託財產的人。但能夠從事資金信託業務的受託人必須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立的信託投資公司。

3、受益人:是在信託中享有受益權的自然人、法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受益人可以是委託人自己,也可是委託人指定的自然人、法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在實際的信託關係中,信託的當事人包括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這些當事人在信託中所行使的權利和履行的義務都不一樣,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託收益權是不能附加任何義務的權利。這些信託當事人在信託關係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需要發揮不同的作用,其權利義務也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