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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合同中委託人應履行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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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合同中委託人應履行的義務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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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合同中委託人有哪些權利

信託的過程中,委託人的權利:

(1)要求選擇信託管理人的權利;

(2)對信託財產給予強制執行,提出異議的權利;

(3)要求改變信託管理方式的權利;

(4)當受託人管理不當或違反信託契約時,對受託人要求補償信託財產的損失以及復原的權利;

(5)要求法院就信託事務的處理進行檢查的權利;

(6)對受託人的辭任予以承諾的權利;

(7)要求解任受託人的權利;

(8)信託結束而無信託行為規定的財產歸屬者時。取得信託財產的權利;

(9)當委託人享受全部信託利益(自益信託)時解除信託關係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