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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合同中受託人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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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合同中受託人的義務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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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合同中受託人的報告義務


合同法規定,受託人應當按照委託人的要求,報告委託事務的處理情況。委託合同終止時,受託人應當報告委託事務的結果。這是受託人的報告義務,但委託人與受託人也可以在委託合同中對於報告義務予以特別約定,從而減輕受託人的報告義務。如果委託人不要求報告的,則受託人不必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