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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受託人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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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託受託人規定是什麼?

信託受託人規定是什麼?

信託受託人規定是具備相關的權益,同時需要履行相關的義務,受託人應當遵守信託檔案的規定,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

受託人應將信託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和受託人管理的其他信託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受託人不得將信託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並不得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取本合同約定權益以外的利益。

受託人必須儲存處理信託事務的完整記錄;受託人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受益人支付信託利益,信託終止時以信託財產為限向信託受益人返還信託財產。

義務:

(1)守信義務

受託人必須依據信託意圖和信託條款行使財產權,否則將構成濫用權利,承擔違約背信責任;

(2)善管義務和忠實義務

受託須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從事信託義務,其信託管理應僅服從受益人利益;

(3)信託利益給付義務

受託人有義務依信託條款將信託利益給付受益人;

(4)信託業務公開義務

受託人須將信託財產與其自有財產分開管理,並負有向受益人公開業務,接受監督的義務;

(5)財產返還義務

在信託關係終止或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負有將全部財產返還受益人和委託人的義務。

二、信託財產獨立性規定是什麼?

設立信託後,委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委託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託終止,信託財產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委託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託存續,信託財產不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但作為共同受益人的委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其信託受益權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信託在我們國家相對來說還是非常的重要的,信託主要就是基於對於受託人的一種信任而產生的,所以在設立信託的話,必然是需要嚴格的按照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規定來進行,同時對於受託人來說的話也是有一定的要求的,比如說需要履行相關的義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