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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商標侵權出租人責任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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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租人商標侵權出租人責任是什麼?

承租人商標侵權出租人責任是什麼?

有監管作用。

1、如果承租人在出租人的出租房內違法,且出租人尚未對承租人進行登記的,或者已作登記但因管理不到位或者發現隱患不報告公安機關的,那麼出租人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出租人已作登記的,且管理嚴格,則不承擔責任;

2、如果承租人在外面違法,經公安機關調查,出租人未對承租人登記的,也承擔相應的責任。

3、關於承租人辦不辦理暫住證與出租人是有關係的,出租人有義務和責任對承租人進行登記外,還應帶領承租人到所屬公安機關登記辦理相關手續(暫住證)。

二、房屋出租人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有以下幾種:

1、房屋出租人應當按照租賃合同約定的時間向承租人交付房屋,交付的房屋應當符合租賃合同的約定並處於正常的可使用狀態。每逾期一日要支付不超過月租金3%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承租人損失的,出租人還得就不足部分進行補償;

2、在房屋租賃期間,出租人需改建、擴建或改變房屋用途和結構的,須徵詢承租人意見,並按規定報請有關部門批准;

3、租賃期間,出租人如需轉讓已經出租的房屋,應當提前2個月書面通知承租人;

4、出租之前已經設定抵押或者房屋所有權一經查封、扣押、監管或者其他形式限制轉移的,房屋出租人應當實現書面告之承租人;

5、出租非獨立成套的房屋,出租人應當在租賃合同中明確承租人使用房屋合用部位的範圍、條件和要求,承租人與相鄰房屋承租人、使用人對合用部分的使用產生爭議的,出租人應當與相鄰房屋承租人、使用人協商處理;

6、 出租人收取租金時,應當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除租賃合同另有約定外,不得向承租人收取其他費用。除公有住房外,出租人可以與承租人約定收取租賃保證金;

7、 出租人應當定期對房屋進行檢查維修,使房屋處於正常的可使用狀態,並應當採取措施減少對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影響。因沒有及時維修房屋而造成的任何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出租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們國家的經濟水平也是在不斷的提高,那麼也是會孕育著企業不斷髮展起來,那麼在註冊了企業和名稱後也是會受到法律的保護的,如果其他人利用偽造或者其他違法手段侵犯了他人的註冊商標後,不僅會侵犯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是不利於消費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