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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租房違約解除合同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房屋租賃 閱讀(3.07W)

一、承租人租房違約解除合同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承租人租房違約解除合同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單方提前解除合同屬違約,須承擔違約責任.

雖然合同沒有約定提前退租的違約責任,但沒有約定違約責任並不當然排除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仍須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因此,承租人要承擔提前退租的違約責任,賠償由於違約給出租方造成的損失.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因此出租方可不返還對方預付的租金及保證金,如果承租方不同意,可由其起訴到法院通過判決來解決.

二、房屋租賃合同常見的違約情形有哪些?

1、在房屋租賃關係上,要求解除租賃合同的一方,應該提前1個月通知對方,否則就屬於違約(合同另有約定除外), 對方當事人有權要求其支付違約金。

2、租房合同中對違約金有約定(租房違約金的數額是由當事人雙方通過事先約定而確定的)、則按約定的違約金比例支付。

3、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或過低可以請求變更,約定的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30%的可認為約定過高,可要求降低。

4、房屋租賃合同中對違約金沒有約定,應按對方違約對你造成的實際損失來計算違約金並退回押金和多餘的房費。

5、租房違約金的支付是獨立於履行行為即給付房租之外的給付。

6、雙方按照租賃合同的約定處理,賠償約定的金額,如果協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房屋租賃的合同已經簽訂,由於承租方的原因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給出租方造成了一定的損失,為此承租方要承擔違約的責任,對於違約行為給出租方造成的損失給予經濟賠償。